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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赛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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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的知识和能力范围以《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和《管理会计应用指引》为框架。具体包括:
竞赛的知识和能力范围以《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和《管理会计应用指
引》为框架。具体包括:
1.基本素养领域,包括管理会计基本知识和管理会计职业
道德。
2.战略管理领域,包括《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101 号
—战略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3.预算管理领域,包括《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201 号
—预算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4.成本管理领域,包括《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0-304 号—成本管理相关应用指引》等。
5.营运管理领域,包括《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0-403 号
—营运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6.投融资管理领域,包括《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500-502
号—投融资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7.绩效管理领域,包括《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603 号
—绩效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8.管理会计信息系统与管理会计报告领域,包括《管理会
计应用指引第802 号—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应用指引》和《管理会
计应用指引第801 号—企业管理会计报告应用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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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赛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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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管理会计竞赛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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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赛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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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每校限报1队,每支参赛队由4名参赛选手、1—2名指导教师组成。参赛选手应为2018年度同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性别、年龄不限。
本赛项分为2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比赛为初赛,初赛采用线上网络赛,使用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管理会计竞赛平台进行全国网络选拔赛。每个院校最多允许晋级1支代表队到总决赛,每省原则上遴选2支代表队晋级到总决赛,如果该省参赛队多且竞赛成绩突出,经赛项组委会决定适当增加代表队,但每省不得超过4支代表队。总决赛参赛代表队数控制在60支以内。
第二阶段比赛是总决赛,采用现场竞赛。竞赛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参赛选手各自完成单项领域的竞赛,然后进行团队竞赛。单项领域的竞赛分为四个领域:成本管理领域(以下简称“成本管理”);战略和预算管理领域(以下简称“预算管理”);营运和绩效管理领域(以下简称“营运管理”);投融资管理领域及管理会计信息系统与管理会计报告(以下简称“资金管理”)。时间为60分钟。
第二部分,四位选手以团队竞赛的方式合作完成案例企业的管理会计实践任务,时间为120分钟。
第三部分,管理会计能力展示,团队成员根据提供的企业管理会计案例进行PPT制作并汇报,(时间为50分钟),然后回答问题。答题项目为5选3个题目,除ppt汇报选手外,每位竞赛选手可以从备选的问题中任选1题予以解答。每个代表队展示及回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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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赛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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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规则(网络赛)
1.每个学校参赛队伍数量不限。
(同校需要取舍参赛队是否晋级的,在比赛结束12小时内由该校决定。12小时内学校未定结果取成绩高者晋级。)
2.网络赛时间全国统一,各院校代表队成绩省内排名,每省原则上遴选2支代表队晋级到总决赛,如果该省参赛队多且竞赛成绩突出,经大赛执委会决定适当增加代表队,但每省最多不得超过4支代表队晋级。
3.全国总决赛队伍数控制在60支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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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赛规则(总决赛)
1.各参赛队在赛项说明会上抽签确定各选手的竞赛领域。
2.参加管理会计能力展示的代表队由上午比赛成绩决定。原则上参加管理会计能力展示代表队数为前阶段竞赛成绩前10%的代表队加2确定。
3.参加管理会计能力展示的所有代表队成绩包括三个阶段的成绩,根据成绩的高低重新排名决定名次,总成绩第1、2名获得特等奖。获得特等奖的数量包含在一等奖总数中。
4.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比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5.参赛选手可以携带无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及必要的文具,不得携带通讯设备、存储设备、书籍资料等物品。
6.参赛选手应提前15分钟到检录区进行检录、抽签、加密,凭本人身份证和参赛证按要求入场。
7.参赛选手应增强角色意识和团队意识,严格按照管理会计相关制度及现行财务会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安排竞赛时间与加强团队合作。
8.管理会计竞赛以团队设置比赛台位,比赛台位赛前抽签决定。
9.参赛选手应按竞赛要求在指定位置就坐。4位决赛选手在竞赛第一部分各自完成,不得相互交流。第二部分竞赛过程中,可以交流,但不得离开座位。交流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他院校代表队的竞赛。
10.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疑问,应举手示意,考场主裁判应按要求及时予以答疑。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也应举手示意,考场主裁判、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考场主裁判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若因选手主观因素造成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或损坏,无法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该队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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